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www.nj64.cn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公布的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期限——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
·
专利代理人应注意的期限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期满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期限——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期满一年,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
·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的期限及续展有效期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应在届满前六个...
·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时间的规定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人货物后,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提...
·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后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
对专利管理机关决定不服的,请求复审或起诉的期限
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复审的期限——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得对专利局撤销或者得维持专利权的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
·
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