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
www.nj64.cn
医疗纠纷处置案例的处罚和处理流程是什么? 处罚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七条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五十九条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为您解释医疗纠纷处置案例就是指发生在医院的卫生、或者疾病的预防、医甚至于美容等医护人员或机构中,其中的一方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过失,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为了避免双方的麻烦以上就是处理流程。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是怎样的?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
·
10级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10级工伤医疗期是多久10级工伤医疗期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确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
曲则全与医患纠纷处理的关系
曲则全与医患纠纷处理的关系一、曲则全与医患纠纷处理的关系曲则全意思是弯曲可以保全,即指在处理医患关系的过程中,应“把‘对’送给病人”,这是一种智慧:...
·
中国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久?一、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一些情况下不会被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是超过报销时间的,二不在指定的医疗单位看病的,三非因疾病产生的,四...
·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
·
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如何进行办理
一、大病医保怎么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
·
患者家人阻碍医护人员治疗怎么处罚
患者家人阻碍医护人员治疗怎么处罚?患者家人阻碍医护人员治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