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电镀企业拆迁后的搬迁需要注意什么?
www.nj64.cn
电镀企业拆迁后的搬迁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拆迁后的搬迁工作一般需要很长时间的准备,无论是场地的布置还是机器的转移等各个因素都要考虑在内,而电镀企业更是如此,由于电镀企业对周围环境或多或少的影响,电镀企业的搬迁甚至会受到当地居民的强烈排斥,因此,控制好企业与环境和人的关系十分重要。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电镀企业拆迁后的整体搬迁问题。
一、搬迁准备阶段
(一) 因工厂的客户得知该企业搬迁的消息,从而对其交货能力缺乏信心,因此定单会逐步减少转移;
(二)搬迁企业不能在原地上新产品和扩大生产规模,丧失了发展的赢利机会;(三)由于工厂将要搬迁,对原材料的定货将逐步减少,这势必在与原材料供应商的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由于工厂将要搬迁,企业管理层必然为此投入精力,因此影响了工厂搬迁前的生产管理;
(五)工厂新址建设的一系列费用,包括征地、规划设计、厂房基建、装修、工厂配套设施的建设等等。在这个阶段,企业所受到的影响和损失是从零开始,并曲线上升。
二、搬迁阶段
在搬迁阶段,工厂完全停工停产。业务收入为零,但企业的另一些开支仍需要支付,包括:
(一)生产经营中仍需要支付的费用
1、职工的薪酬(包括工资、福利、社保)以及当涉及职工后勤服务的建筑也需搬迁时、还需要保障职工的后勤需求;
2、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
3、管理费用;
4、不在搬迁范围内的销售、营业网点的日常开支(房租费等)。
(二)财务费用
因工厂搬迁贷款的利息支出。在这一阶段,搬迁对企业的影响和导致的损失曲线上升,可能达到峰值。
三、搬迁后生产恢复阶段
在这一阶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将逐步完成,生产和管理秩序逐步恢复;客户对企业交货能力的信心逐步得到恢复;原材料供货渠道逐步稳定;企业管理层主要精力逐步转移;员工的情绪也逐步稳定;最后使工厂的生产效率达到搬迁前的水平,或因工厂新址各种条件的改善,而超过了过去。在这个阶段,企业搬迁的影响和损失的曲线是下降的,直至零。
综上所述,电镀企业拆迁后的搬迁是一个漫长而且复杂的过程,除了要考虑企业搬迁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外,还要协调好与搬迁地的居民关系。另外,就企业内部而言,企业搬迁或多或少会造成停产停业,甚至失去许多熟悉客户,同时也要保证企业的日常开支,因此,电镀企业搬迁后恢复生产需要长时间的调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在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在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新员工在入职后往往要经历一段试用期,在这段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
·
民事诉讼起诉装修公司的诉状怎么写
民事诉讼起诉装修公司的诉状怎么写原告:郑州某某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任董事长。被告:纪,男,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地址...
·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法人吗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
三年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说补签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发展,劳动法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会在劳动合同中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公司的形式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出资额作为股份所设立的公司,注册股份有...
·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在进行企业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它和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做好相关的区分。...
·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
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一、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吗?公司解除出租合同需要股东决议,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
·
注册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注册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一个公司想要注册成功,不仅要有足够的资金,还要有完善的体系,其中包括了公司股东、监事、董事、财务人员和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
·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是?在我国公司是一个经常可以看到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一些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公司法...
·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为有效解决股东个人责任及风险的预防问题,我们应在以下环节,对股东的商事活动予以特别的警示,并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