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年最新湖北省武穴市征地补偿标准
www.nj64.cn
年最新湖北省武穴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武穴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穴市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武穴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39060元/亩;菜地:42966元/亩;果园:39060元/亩;茶园:42966元/亩;精养鱼池:42966元/亩;林地:27342元/亩;未利用地:1953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刊江街道办事处、田家镇办事处、龙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36750元/亩;菜地:40425元/亩;果园:36750元/亩;茶园:40425元/亩;精养鱼池:40425元/亩;林地:25725元/亩;未利用地:18375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梅川镇、花桥镇、余川镇、大金镇、石佛寺镇、四望镇、大法寺镇、万丈湖农场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30240元/亩;菜地:33264元/亩;果园:30240元/亩;茶园:33264元/亩;精养鱼池:33264元/亩;林地:21168元/亩;未利用地:1512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一、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一)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
·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承包...
·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多久能拿到?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最快一天内,最长不超过三天。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户口,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办理时要交验户口,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工...
·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征地类型有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当然林木用地也不例外,这些类型的征地国家都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各...
·
一、农村集体土地继承问题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继承问题可以作为遗产吗?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的;农村集体分配的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土地不是遗产。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
·
宅基地有哪些纠纷呢?
宅基地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
·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都非常重视征收土地,因为征地是为了全体社会的共同利益进行的,当然了,同时也要注重征地补偿标准这个...
·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土地承包的...
·
征地补偿费怎么算?
征地补偿费怎么算?一、征地补偿包括的项目(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二)青苗...
·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范文:国土资源局领导: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