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

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买房之前,您应该先了解认购书的相关知识。例如要不要先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 什么是认购书?
(一)认购书是什么?
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
(二)认购书有什么法律意义?
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上海的示范文本则称为定金合同,这个称谓揭示了认购书的实质意义。
(三)签订认购书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一般情况下,签定认购书的后果就是因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的,则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或没收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返还定金。
二、 签订认购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仔细阅读认购书
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经理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进展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
(二)认购书基本内容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
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代理律师姓名、电话;
2、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
3、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
4、付款方式:一般规定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一般现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还要就有关付款方式作详细约定;
5、认购条件:一般包括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关于定金或预付款数额,购房者应与卖方约定一定期限内,买方不买房时由卖方归还定金或预付款本金,并形成书面协议。有的销售方仅以口头表示同意,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讨还,所以为避免麻烦,最好都以书面形式约定;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三)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在什么情况下,认购书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商品房的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买房一定要签订认购书吗?
不一定,因为签定认购书并不是买房的必经程序。双方对交易条件可以当场确定的,也可以直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在房价上行阶段,购房者可以直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以防房价大涨致使开发商宁可返还双倍定金也不愿意签定合同。
签订认购书要谨慎,在决定买房之前,您有必要了解认购书的相关知识。虽然签订认定书不是买房的必经程序,不过在房价一直持续上涨的中国,以签订认购书防止房价大涨带来的纠纷。购买者可以凭借认定书要求开发商赔偿。所以认购书对购买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签订时要注意一些事项,不可随意签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改制规定集资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企业改制规定集资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据了解,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


·买房首付不够怎么办?
    褪去青涩,踏入社会,大多数人都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家,但是对于大多数刚刚踏入职场的年轻人,首付无疑是一个难以承受的庞大压力。那么买房首付不够怎么办,...


·二手房网签后违约怎么办,二手房网签反悔了如何撤销
    二手房网签后违约怎么办,二手房网签反悔了如何撤销一、二手房网签后违约怎么办二手房网签后房主违约,可以根据双方合同要求房主退还定金、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婚前买的房子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购房的相关规定是:(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那么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实际想过这个问...


·农村建房协议书怎么写?
    在我国,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在自有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盖房全部亲力亲为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了,一般都将相关业务委托给施工队进行,那么施工...


·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可以吗?
    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可以吗?1、婚前购买的房屋结婚后房本加名字是可以的,这是由于任何人都是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的。首先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


·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如今的房价在不断的增长,增长的速度快到很多人是无法预料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很多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