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在道路交通法中,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方面也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分为很多种类型,下面我们就为您举例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即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所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行为人或者替代责任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通俗地讲,“归责”也就是法律苛以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和根源,而“归责原则”正是法律为正确归咎行为人责任而确立的基本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何种归责原则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文化制度、思想道德观念等诸多因素。
因此,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传统的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性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行为人致人损害的事实、违法性行为、因果关系均属客观要件,而主观过错属主观要件。所谓过错,即法律认为应当受到非难的、支配行为人从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法学界通说认为,主观过错要件,不但是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最终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既使已经具备了客观要件,但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这种以主观过错作为责任构成最终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上的确立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符合社会普遍观念。在早期的侵权行为法中,确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损害事实本身,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此即结果责任原则。随着思想启蒙运动的发轫,人类理性日趋完善,现代民法确立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承担责任需以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最终条件。按照一般的逻辑,一个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主观上的可非难性,即过错。反之,尽管一个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损害,但其主观上不具有可非难性,自无承担责任的依据,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正如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只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兴起与确立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对应的,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必要,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既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说,归责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随着现代工业发展而逐渐兴起的。自19世纪以来,现代工业的突飞猛进在为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的灾难,如工业灾害、商品瑕疵、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公害事故等。
依据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合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在高度危险造成损害时,如何确定过错,无论实践还是理论都是见仁见智、不一而终;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举证,在此类损害赔偿关系中,受害者本为弱者,距离证据较远,举证困难势必败诉风险较大。过错推定的立法技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但不具有普适性;最后,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本身并无可非难性,但损害确实产生。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受害人所受损害并非空穴来风,如让其独食苦果,有失公允。同时,基于“有损害必有救济”的补偿观念,许多国家立法确立了特殊领域的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特定领域效率与安全两种价值发生冲突时,立法者根据一定社会价值判断选择安全的结果。现代工业是人类改造自然,实现自身解放所必须的,如为避免损害,禁止此类作业,无异于因噎废食。但因此类作业受到损害的人的权利又必须得到救济,才符合法制原则和公平观念。因此,以实现公平为价值趋向,以强调对损害进行补偿为目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成为立法者的理性选择。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包括以下四点:
1、行为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从中受益,因而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2、某种意义上说,行为人有义务控制损害发生,因而没有控制,故应当承担责任;
3、危险作业人从事危险作业给周围环境增加了危险,因而应当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行为人多为大企业,让其承担无过错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提高商品价格将风险转嫁出去。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一案所说的那样“虽然被告没有过失,但终究是他导致了灾害,事故发生后,如果无辜的双方必有一方不免受损失时,与其令无行为人承担,不如让行为人承担更为合理”。道路交通是高度危险作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上述内容中我们整理编辑了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兴起与确立,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中归责一词主要就是对在交通事故中划分出来的责任,对其责任行为人的承担责任时的规范的原则,该原则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一方的权利,保证责任人在履行责任义务的顺利进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的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的怎么赔偿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


·家属抚养费交通事故相关问题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来车往的,车祸发生的频率明显的增大。在车祸中死亡的人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其中未成年,或者青少年居多,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方面...


·后面车超车撞到了我的车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后面车超车撞到了我的车责任认定需要多久一、后面车超车撞到了我的车责任认定需要多久?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


·起诉离婚需要交多少钱,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公司来说,有独立的资产是其存在的前提,同样,对于国家机关单位来说,资金也是其存在的根本,故而对于按照流程进行前期是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


·飙车属于哪些行为
    飙车对于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


·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要是你不清...


·如何处理交通违章
    如何处理交通违章一、如何处理交通违章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


·校车超员危害主要是什么
    其实在很多西方国家,对于校车的安全性能设计的甚至是比很多知名的品牌汽车都要好的,可是目前我国在校车制造的这一方面有些技术还达不到这种标准。学校购买校车...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一、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赔付免现场;2、无需给出划痕理由3、所以经常有车主划伤爱车,要求赔付的情况。划痕险因赔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