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任意撤销权能继承吗
www.nj64.cn
任意撤销权能继承吗,继承人撤销权问题1、报道案情简要
AB恋爱期间,A出资购买房屋赠与B,登记在B名下。后AB分手,B要求将房屋还给A,双方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因未还清贷款,故约定在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手续。天有不测风云,B自杀。现A要求B的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遭拒绝。
2、法院认为
赵小姐将涉案房屋归还于王先生的意愿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且王先生也与赵小姐签订了形式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目的在于将来办理产权过户使用,这也是符合常理的。因此,赵小姐与王先生签订的协议书属于赠与合同。由于赵小姐已经死亡,无法撤销上述赠与,而赵小姐的父母及继母作为继承人,也不具备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即无证据表明赵小姐的死亡是因王先生的违法行为导致,所以赵小姐的父母及继母无权撤销赵小姐的赠予,那么三人作为赵小姐的继承人应继续履行赵小姐生前订立的赠与合同,配合王先生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房屋已不属于赵小姐的遗产,三人无权就该房屋主张遗产份额。
3、判决引用条文
法条链接:《合同法》193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编者观点
解释法律条文应考虑体系问题,即所谓体系解释。上述判决认为,A不属于合同法第183条所规定的情形,故B之继承人不能撤销赠与。我们来举另外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的错误之处:AB签订赠与协议后一直未履行赠与协议,后受赠人B对A构成侵权,导致A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的法定代理人在知道这个侵权事实后,没有在六个月内撤销赠与,试问,还能否撤销赠与?
(1)假设本案是公证赠与,六个月内,法定代表人可以撤销赠与,超出未撤销,则无法撤销赠与。
(2)假设本案是履行道德义务而赠与,那么超过六个月未行使,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再撤销赠与。
(3)假设本案赠与协议已经履行,那么超过六个月未行使,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再撤销赠与。
(4)不属于上述情形,那么,法定代理人能否撤销赠与,我们认为,由于赠与尚未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现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表人毫无疑问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从而维护赠与人利益。如果认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岂能与立法目的协调?您能接受吗?
易言之,应对合同法第193条进行限缩解释,即不包括任意撤销权的情形。
既然受赠人致使赠与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在现实赠与之前行使撤销权,那么,作为更加严重的受赠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情形,其继承人更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也不应受六个月的限制。即:合同法第193条中的撤销,不包括任意撤销权。
综上,对合同法第193条不能进行反面解释。上述判决进行反面解释,是错误,应予纠正。该条正确的含义是: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前项所称撤销,不包括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所列情形。
关联法条: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总之,我们认为,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法定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意撤销权赠与人本人自己有权利对其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出现事故,没有能力行为权利,那么他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可以代为行使,好啦,以上就是关于任意撤销权能继承吗,继承人撤销权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规定京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处理,若是没有那么京牌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牌照继承不受限制,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遗产按照...
·
奶奶死了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奶奶死了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爷爷奶奶的遗产,由孙子女代位继承。这种情况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
·
不赡养父母能继承遗产吗
父母抚养我们承认,这期间付出了很多,我们应该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好好赡养父母,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但是,不赡养父母的不良现象仍然存在,那么父母死后,不赡养...
·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
·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继承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同其他继承一样会产生纠纷,处理纠纷往往很麻烦,那实践中该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此时肯定是会...
·
我国民法典中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中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
·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孙子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
·
已婚子女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已婚子女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一、已婚子女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已婚子女去世父母有继承权,父母是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01...
·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出嫁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出嫁有没有继承权一、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出嫁有没有继承权?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出嫁也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一、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林权证的继承变更手续需要到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权利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