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时间有哪些
www.nj64.cn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时间有哪些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时间
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及答辩(对对方提出的意见、解释的反驳)。
1、一般鉴定时间的规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再次鉴定申请的提出时间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患者及其家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3、鉴定时的时间限制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时间,我们要注意,从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起10日内,我们要提交医疗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接下来的45日内,医疗鉴定机构会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果我们对于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自己的异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问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问题。我国的药物都有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并且制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之所以有这样规定,是因为这和我国国民的人身健康安全...
·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发生必然会造成身体的伤害,这就需要在专业鉴定机构经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纠纷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作为证据的鉴定结...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陈述人(原告):刘某代理律师:某某医疗机构(被告):某医疗机构刘某诉某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
·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
·
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是需要区分等级的,不同的等级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等级越高那么所得到的赔偿数...
·
处理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处理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一般就是指医院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某些行为不当而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后果的行为。这种医疗损害事件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在法律上也也对医...
·
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
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一、聘请能够调用医学资源的律师医疗官司确实难打,一是专业性强,二是耗时、耗精力,而且在您的印象中,患方是输多胜少。...
·
工伤鉴定后去哪里报医疗费?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应尽快至医院进行医治,医疗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予以垫付,待工伤职工的身体得以康复或者伤病得到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