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www.nj64.cn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税收是我们国家和政府取得收入的最基本的方式。通过税收不仅可以调节控制经济,还能作为政府支出,进行各种公共建设等政府服务。房产税便是国家税收的一种类型。最近,有人问我们,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包括哪些?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
(二)县城;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工矿区。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帐的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按《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
(二)企业、事业单位自用的职工疗养院使用的房产;
(三)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四)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下列房产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一)中小型微利企业自用的房产;
(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企业自有自用的房产;
(三)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企业自办的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房产。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月份、季度、半年)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房产的座落地点、建造时间、用途、间数、面积、原值、租金收入等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免税的房产,应当按前款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按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房产的;
(二)拆除、售出、分割、赠送、继承、出典房产的;
(三)房产租金收入发生变化的;
(四)免税房产改变用途的;
(五)其他需要申报的。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辽宁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根据辽宁本省的一些具体情况,做出的具体规定。通过上文的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从中得知,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共有十三条,对房产税的方方面面做都出了详细的介绍。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贷款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贷款吗一般如果楼盘五证不全的话,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而银行按揭只按照有效合同进行按揭,所以五证不全的楼盘是无法贷款的。但是...
·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
·
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
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一、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是属于平均分配的,从而按遗嘱的人分配比例来进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
·
租房子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租房子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1)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出租权,...
·
房子的产权问题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目前房产的价值是非常高的,
房子的产权问题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目前房产的价值是非常高的,除了房子的增值空间以外,有些人将自己空闲的房产对外进行出租,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由于我国...
·
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是怎样的
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包括了出租、出售等等。但要是房子本身尚在租赁期内,此时房主是否可以将房子卖掉呢?不少人都遇...
·
购买的期房怎样转让
购买期房可能相对比购买现房所要花的费用少一些,因此也有很多人选择购买期房。但实践中,可能在购买了期房之后,又不想要了,此时就会涉及到转让期房的问题。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