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屋买卖中的违法行为
www.nj64.cn
1.阴阳合同、司法判决避税或将增加
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以一套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按照新政计征20%的个税,那么需要缴纳20万元的个税;如果通过签署阴阳合同,将成交价格填写成100万元,那么该二手房差额部分就是零,就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个税。不过,从目前南京个税实际征缴情况来看,税务部门会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成交的二手房进行价格评估,交易双方必须按照评估价格进行税费征缴。
2.伪造欠债事实,通过司法判决过户
一业内人士在微博上表示,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可以通过申请司法判决,直接把二手房判罚给购买方,节省的税费更多。该人士表示,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伪造欠款事实,由买方向法院申请司法判决,要求卖方还钱。卖方则表示愿意以房代偿,最终由法院将二手房判罚给买方。不过,这样的避税办法需要经得住司法部门的调查考验,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行为。我爱我家市场总监胡涓娟表示,这样的避税行为不可取,需要冒的风险更大。
3.最“损”避税办法过户只要几百元
除了阴阳合同、司法判决之外,根据目前的“国五条”细则规定,以公司名义售卖二手房并无征缴20%所得的规定,一些二手房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进行避税。不过,以公司名义售房牵涉到的问题颇多,普通购房者极其容易陷入其中,从而导致利益受损。
在网友列举的各种避税办法中,最“损”且号称最简便有效的一招,则是通过离婚、结婚来实现。这样的避税方法一共分为三步: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样一来,二手房过户的总费用只需要结婚、离婚费用,加上房产证更名的费用,最多只要几百元就可以搞定一套房的交易过户。这样的避税办法,可以节省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过户费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房地产销售市场繁荣发展,商品房销售量持续升高。但与此同时,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
·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二手房登记时的流程是怎样的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1、申报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
·
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
一、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该房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有的人觉得可行,于是就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有的人觉得可行,于是就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一定的租金。但由于缺乏租房经验,往往要求的租金可能与房屋本身的情况不符,这就需要当事...
·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
一、在我国拆迁离婚能多分房吗?
一、在我国拆迁离婚能多分房吗?在我国拆迁离婚不能多分房,房屋拆迁一般是由于城改或者棚改,对整村或者某一片小区进行整体拆迁改造,在改造方案批复取得后,市城...
·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误差的情况...
·
浦东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浦东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代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
·
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子怎样改名字?
已经网签备案的房子怎样改名字(一)、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
·
虽然我国也是允许开发商销售期房的,但此时为了加强对购房者利益
虽然我国也是允许开发商销售期房的,但此时为了加强对购房者利益的保护,往往要求开发商先取得了相应的预售资格才行,不过这样也不能完全保证不会出现意外情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