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怎么处理?
www.nj64.cn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由夫妻共同办理的。但是,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因为赌气,或者因为发生意外事件的原因,导致找不到另一方。那么,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怎么处理呢?下面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怎么处理 ??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对找不到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不同方式财产分割不同
离婚找不到人的话,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一方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的话,此时也是可以离婚的,那么就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一旦法院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宣判,那么之后夫妻就可以离婚了,此时即使找不到对方的人也是没有关系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协议离婚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无论离婚夫妻通过怎样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在提出离婚申请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同时提交一定的离婚材料才行,否则工作人员就没...
·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前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
·
一、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份?
一、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份?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
·
许多伴侣在婚后生活期间
许多伴侣在婚后生活期间,为了防止双方的感情发生变故,夫妻双方之间对于婚内财产产生一些纠纷,往往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进行保障。婚内财产协议明确了婚内共同财产...
·
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然是希望最后夫妻能够离婚成功,但实践中并不是起诉离婚了就一定会被判决离婚。此时除开调解离婚的情况,我们来看看法院可以直...
·
国家规定老年人多大有监护人
国家规定老年人多大有监护人一、国家规定老年人多大有监护人老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需要监护人,与年龄大小无关。...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
当婚姻遇到一些无法解决和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便是大多数人的最优选择了。但是,如果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该如何进行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不同与一般...
·
近亲结婚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明确规定了近亲之间是不能结婚的,但有的人虽然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但血缘比较远了,因此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允...
·
私生子抚养权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私生子抚养权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哪些?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两种:(一)男女协商解决解决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男女...
·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