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www.nj64.cn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们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1、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2、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活;3、是否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对于现在的农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普遍,农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农村生产、生活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因此,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来认定一个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不够准确。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农村的婚嫁风俗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嫁女、入赘这些界限越来越模糊。两家孩子结婚之后属于嫁女呢,还是招女婿呢?这个已经很难界定,小两口结婚后住女方,还是住男方?又抑或两边都不住,在城里买房住,已是人们的自由选择。因此,“外嫁女”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本文为方便理解,继续使用这一提法。基于以上两点,农村女子结婚后是否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判断依据最终就落到了“户口”这个关键问题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规定的外嫁女依法享受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安置待遇,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果断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一、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这是由于租金属于个人收入。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
·
厦门 征地补偿标准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征收土地时,对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往往是最受被征地人最关心的问题。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厦门征地补偿标准的...
·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在当今时代,因为道路建设而征地拆迁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同时,为了保证被征地人一方的利益,肯定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
·
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
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一、征地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处理,目前,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范围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
·
出让土地收回怎么补偿
在我国,如果要收回出让的土地进行赔偿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无偿”的,不给付任何补偿而收回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有偿”的方式,提供一定补偿,前者大部分是...
·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一般在农村地区乡村分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通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过我们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所以...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合理集约的利用国土资源,推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城市经济飞速稳定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建设,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
·
土地延包30年农村征地补偿提高吗?
土地延包30年农村征地补偿提高吗?“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并不意味着征地补偿的提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