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海珠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幢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凤阳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南华西街道、南石头街道、江南中街道、昌岗街道、南洲街道、琶洲街道、官洲街道、华洲街道。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者虽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可以依法转租给他人...


·如何应对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应对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在我国是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土地的利用方式主要是靠租赁,那么法院是如何对处理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呢?面对无效土地租赁...


·成都武侯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成都武侯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成都武侯区的发展在成都就是非常先进的,而且武侯区一直以来就是成都当地建设比较规范的,武侯区最近几年来在公共建设...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不可以是看守所,因为精神病人犯法之后被确定存在疾病就必须释放。对违法的公民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


·土管法范畴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判刑?
    土管法范畴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判刑?一、土管法范畴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判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一、撤销土地使用证诉讼的法律依据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农民只享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在我国,我国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分配。生活中很多人在这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会将土地作为一...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一、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有林地的面积、无偿使用的期限等,我...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