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证人几个算合法
www.nj64.cn
劳动争议案件证人几个算合法 一、证人证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归类,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为了充分提供证据实现自己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在缺少书证、物证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实现自己的证明目的。
有关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证人证言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1、证人应当到庭作证。证言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当事人仅仅提供书面的证人证言是不够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证言的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以及仲裁庭和法庭的质询,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除外。只有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仲裁庭和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否则,证人证言仅仅是仲裁庭和法庭参考的依据之一,考虑到证人与申请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未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应当是证据中最低的一类。
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经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批准后,证人可以在开庭当日前往仲裁庭或法庭并根据仲裁员和法官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出庭作证、接受质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方未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庭或者法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拒绝申请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这就是逾期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本或驾驶证等。在开庭过程中,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或法庭的开庭活动。
二、劳动仲裁怎么写证人证言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以下要点: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
3、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4、注明出具日期;
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为了劳动争议仲裁有一个满意的结果,职工提供的证据需要非常的明确有效。证人提供的证言说辞要有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仲裁证人证言申请书的书写,要点要明确,内容要全面,能够实现自己的证明目的。如果还不清楚劳动争议案件证人几个算合法这个问题,请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员工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
员工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一、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没有这个标准,只要符合报销规定的药都可以报销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工会组织,他们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过此时要注意,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法...
·
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在建筑工程当中,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都会进行检验。质量检验过关以后,我国才允许建筑工程投入市场进行使用,不过建筑...
·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
扣工资时要扣岗位工资吗?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
·
合同到期员工辞退需不需要赔偿
合同到期员工辞退需不需要赔偿一、合同到期员工辞退需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
·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曾经有扣...
·
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
·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怎么赔偿金还要赔偿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怎么赔偿金还要赔偿吗?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
·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工作者而言劳动关系的确定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劳动法的庇护。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劳动法有所不同,就是实行倾斜保护原则,也就...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