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怎么申请?
www.nj64.cn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怎么申请? 一、 深圳市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原件 1份
2.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 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 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 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份
6.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 复印件 1份
7. 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 原件 1份
8. 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份
9. 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
10.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 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 注意事项:
1. 工伤(工亡)、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2. 凡需提交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 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请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网站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
4. 被申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请到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员出具介绍函到相关机构打印注册登记资料。
三、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1. 劳动者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电话、职务;
2. 这里需要明确“住所”的含义。对于劳动者,一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用人单位的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明姓名、住所。
上述即是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内容。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书面申请。所以当必需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时,可以按照上述材料进行准备,准备齐全后,上交当地所管辖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即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关于施工误工费的具体条款:
关于施工误工费的具体条款:(一)在家庭装修中,一般因为装修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双方按照装修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数额,双方由约定的...
·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期限、工资待遇等。劳动合同是劳...
·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
·
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主要看合同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有相关赔付或惩罚条款,那按照合...
·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因种种原因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详细说来,劳动...
·
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存在的同时也同时存在矛盾,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获得劳动力,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从中获取报酬,如何使这种利益关系...
·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
·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
·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满足业主的需要,更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即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满足业主的需要,更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更是逐步提高。而进行施工...
·
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就相当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所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