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二、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需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市(县、区),可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结合补充耕地指标的结构和数量,制订本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统一结算标准》。”;根据《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整理指标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按指标调入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用有偿调剂成本费抵冲耕地开垦费,抵冲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考虑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平衡,我市目前除征收耕地开垦费外,对出让土地农用地计提耕地开垦占补平衡指标费,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统一纳入补充耕地指标费征收,并相应调整了收费标准。三、耕地占补平衡的收费标准有哪些?  国有出让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150元/平方米征收;划拨用地、集体使用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15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90元/平方米征收。四、耕地占补平衡收费免征范围?  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利用节余指标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不计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使用的,调剂成本列入用地成本。对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不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五、耕地占补平衡收费的征收方式?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信息了。相信您一定有所了解了,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说我们做为合格的公民应该按时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既是对国家政府的尊重,同时也是我们个人应尽的责任。为了我们国家部门更好的为百姓服务,我们个人也应该履行应尽的义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政府征地拆迁的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城镇都发生过,而每一个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各不相同,因为这与当地的...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将土地的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通常上,我们就纠纷案件打官司的时候,都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时效规定也有所区别。那么农村土...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


·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程序如下: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自己家吗,有什么特殊情况?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林立,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国家的政策的扶持,对公司设立的标准不再那么严格,设...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每一个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来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因为意外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当中的农用地,一般都是在本村村委会的主持之下依法承包给当地村民的。在土地承包的过程当中,都是严格遵守我国农村土...


·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其实也是出于这一点的原因,导致我国现在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虽然说是在本地办理的结婚证,但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