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有何要求?

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有何要求?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定,上诉是否要重新提交证据?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以后,劳动者要重新提交证据,仲裁委的裁决就会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哪些证据可以采用?
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和民事诉讼的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劳动争议怎么确定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对等性,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因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5、因工伤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记录单、出勤表等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的证据。当事人就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时,要保证证据符合关联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特征。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无效后提出诉讼的,需要向人民法院重新提交证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没有五年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


·车祸肇事司机不赔钱怎么办?
    在处理车祸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不管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还是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在实际计算赔偿数额之前,还是应该先确定当事人各自需要对事故承担的...


·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
    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可以在拿到伤残认定书之后提出复议的请求,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
    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所以扣车的天数一般在10日左右,最多不超过20日。如有其它情况需上报上级机构作出进一步决定。这种情况下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


·一、交通事故非医保费用不报销合法吗?
    一、交通事故非医保费用不报销合法吗?交通事故非医保费用不报销是合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阀》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第三方责任险包括了赔偿对方车辆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第三方责任险包括了赔偿对方车辆吗,相关内容有哪些对于有车的朋友来说,除了强险是必须要上的,在上保险的时候,会有人给推销各种其他保险,许多人也会给自己的...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接踵而来。我国每个省份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制定了相关赔偿标准。那么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居中对事故作出调解。但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时...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个省份都会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本省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确认本地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


·好意施惠开车人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好意施惠开车人保护的规定是什么?好意施惠开车人保护的规定是开车侵权一般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好意施惠过程中,施惠人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导致受惠人人身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