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那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1、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抵押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抵押,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房产和地产的分别抵押

房产和地产的分别抵押,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地产作为各自独立的财产而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将房产和地产并付拍卖,但仅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在实践中,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依法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时,其效力是没有问题的。 抵押人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并经过抵押物登记公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有认定两个抵押合同均为有效,才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才不会动摇抵押登记的公信力。并且,对一物两押或一物多押认定为无效亦缺乏法律依据,而是采用“设立在先,效力优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也承认一物多押的效力,对一物多押的情况,只要第二抵押权人及其后的抵押权人是明知的、自愿的,就不应予以限制,不应否定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两物两押的效力。

二、房产抵押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定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屋: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2、一般讲,凡已合法出售的房屋均不得作抵押登记。如果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将已出售的房屋作抵押,此时的法律后果相当于一房二卖,此抵押登记为无效。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如果将已竣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尚未获得“大产权证”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此抵押登记无效。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我国《物权法》第l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房产抵押会带来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当您准备进行房产抵押时,不妨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再行处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几年后买的房子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几年后买的房子财产怎样分割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因此很多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选择向法院起诉。而此时就需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普遍偏高的,人们购买一套房产本身就不容易了,因此要是夫妻说到离婚的话,那此时双方对共同房产的争夺也是比较激烈的,此时若主张分割共同房产...


·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贷款买房子的,对有一些来说,还房贷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可是在贷款还清之前,想要转让房子的话该怎么办?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


·他项权利抵押中的房产证抵押有什么区别?
    我们购房的行为,导致了房产本身是有所属的,但我们买的是房产的适用年限,所以当房产需要被抵押时,就会有他项权利的抵押和房产证抵押,那么他项权利抵押和房产...


·登记是女方的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
    登记是女方的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


·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
    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一、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双方对所约定的退房条件达成一...


·新婚姻法解老人再婚房产继承难题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老人再婚房产继承难题是怎样规定的“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和“丈夫的婚前财产...


·一、房租签了五年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房租签了五年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房租签了五年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从遵守契约精神的角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有特殊情况不再承租的,先看合同对提前...


·一、买房子要首付多少钱?
    一、买房子要首付多少钱在一般情况下:首套的房贷,普通居民住房的首付要求不能低于30%,第二套房的贷款首付额不低于60%,买新房的利率会上浮10%;三套房是不准购入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