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需要缴税,转让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其两者的缴税方式也不同。那么到底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呢?公司转让又该如何缴税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二、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三、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大致阅读,对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税有了大致的了解了,税收大致分为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四种和相对应的一系列问题。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惑的话,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
    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越来越多的公司因业务需要,而发展分公司,当然在不同地方设立分公司也有不同的流程。那么,在深圳如何成立一家分公司,以及注册公司...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


·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有法人吗
    设立的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需要适应融入现代社会,就需要进行改制才能更好的发展,否则便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遗弃物,通过改...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流程?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只要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表决人数通过半数之后,股权方的股权就可以加以转让。可以转让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表决权、以及收益...


·企业融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融资在一个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为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可能会发生一些状况,所以需要进行融资,当然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融资概念并...


·在我国企业融资有什么要求
    在我国企业融资有什么要求很多企业在刚刚进行创办的时候,或者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这种情况下都有可能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一部...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呈现出来的样子也是比较多的,有些情况下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有些公司也仅仅是挂了一...


·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一、在企业征收过程中,如何利用“一书四方案”进行维权?  根据征收土地法律规定,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并且属于应该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一...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
    我国企业组织机构是什么?一个企业的内部高效运转、取得良好绩效的先决条件都在于组织机构,而组织机构在一个企业内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必要的一部分。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