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就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请法院进行裁决,在很多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那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几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定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并不清楚自己可以获得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帮忙,以维护自身利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能不能不要抚养费?
    离婚能不能不要抚养费?离婚可以不要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夫妻能同时起诉离婚吗
    按照法律规定,起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要满足起诉的条件,法院一般会予以立案,也就是说,夫妻可以同时起诉离婚。一致的意见是两个案件不能够孤立审理,否则...


·一、结婚俩月是否离婚要回彩礼?
    一、结婚俩月是否离婚要回彩礼?结婚时间比较短是可以要回彩礼的;但具体的也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


·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小产权房的转让目前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
    离婚虽然在目前来说并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情,但离婚后夫妻应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为了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地规定了抚养费给付的有关内容...


·婚姻法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怎么处理?
    婚姻法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怎么处理?1、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保护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解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才好
    协商解决不了离婚就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这也是当前选择较多的方式之一,但是您又会有疑问,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可能不少人对于这个问题都不知道答案,大多数的...


·离婚时股权分割应该遵守那些规定?
    1股权分割是最复杂、最多变的问题。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夫或妻持有的股权是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