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怎么写?
www.nj64.cn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怎么写?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一、标题
招标公告的标题是其中心内容的概括和提炼,形式上可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
1、单标题。有二种写法:一是完整式标题,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和文种组成。二是省略式标题,可省略招标单位名称或招标项口或者二者均略去,只留下文种名称,如(××公司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等。三是广告性标题,以生动吸引人的语言激发人们投标的欲望。
2、双标题。正标题标明招标单位和文种的名称,副题点明招标项目。
二、招标号
凡是由招标公司制作的招标公告,都须在标题下一行的右侧标明公告文书的编号,以便归档备查。编号一般由招标单位名称的英文编写、年度和招标公告的顺序号组成。
三、正文
招标公告的正文应当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各项内容,其写作结构一般由开头和主体两部分组成。
1、开头部分,也叫前言或引言。简要写明招标的缘由、目的或依据,招标项目或商品的名称、规模和批号、招标范围以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2、主体部分,是招标公告的核心部分,通常采用条文式或分段式结构,要写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情况具体写明招标项目的名称以及项目的主要情况。如工程名称或要采购的商品的名称,工程概况、规模、质量要求,或大宗商品的型号、数额、规格等。
(2)招标范围。写明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使潜在的投标人明确自己是否能成为投标人。
(3)招标步骤。写明招标的起止日期,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有的还写明签约的时间和期限、项目开工的时间或时限等。
四、落款
在招标公告正文的末尾写明招标单位的名称、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如果是刊发在报纸上,也可不署日期。还要写明招标单位的地址、电话、电报挂号、传真、邮政编码及联系人等,以便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
有的招标公告还带有附件,将一些繁杂的内容,如项目数量、工期、设计勘察资料等作为附件列于文后.或作为另发的招标文件。
与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效力的“投标邀请书”,其内容与招标公告的内容一样。不同的是,邀请书以书信体行文,标题直书“投标邀请书”,正文有称谓(被邀请单位的名称),开头有对被邀请者的肯定性评价,邀请书的文字更为简洁,语气更恳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由此看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需要明确该工程的大量内容和主要情况,要尽可能的写明投标者需要得到的信息和投标者在意的情况,使得投标者对建筑工程产生兴趣,按照法律法规写好招标公告让更多优秀的投标者投标。对于“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怎么写”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相应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被拖欠怎么办一、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被拖欠怎么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义务教育...
·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前除了对劳动合同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外,还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是否得到保障进行考虑,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眼睛等部位受伤的就需要进行...
·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1、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全体公...
·
工作中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工作中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
·
工伤认定生效后能推翻吗?
一、推翻生效的工伤认定的方法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
·
我国202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期间在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工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法定节...
·
哪些规定是劳动关系确认后下线啊?
在劳动者因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或者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导致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工伤赔偿时,都需要提供劳动...
·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现如今高楼林立,许多地产都推出精装修房子。因此有的业主在买房之后都会自己重新在装修过房子。然而业主们如何选择装修公司...
·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可以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