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cn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1.发行对象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2.信用评级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募集资金的使用
(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2)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3)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发行者在申报书中所申明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就是债券的发行条件其主要内容有:拟发行债券数量、发行价格、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无担保等等。债券的发行条件决定着债券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发行者筹资成本的高低和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多寡。 你说的非公开发行债券就是 私募发行 。 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 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 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 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
以上便是对问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的简单回答,从文中不难看出,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在发行条件上还是有很多的限制的,比如说受众群体不能够超过200个人等等,而且对于发行的数额等也是做了进一步规定的,可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比公开发行的债券要复杂很多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校园网络贷款合法么?还不上怎么办?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进步,随之而来的生活压力经济压力也迎面而来,好多银行也开始推出了信用卡,使行这个月借下个月还的模式为这些人减轻压力,但也有商人开始使...
·
私人间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在生活中,个人之间借款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约定借款利息也是法律许可的,可我们要注意,顺利虽然允许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却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约定利息过高。那么...
·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
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隐瞒部分债务清偿是虚假诉讼,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虚假诉讼指的是没有借款的事实,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诉讼罪检举虚假诉讼罪是由公...
·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如今,在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移,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针对新的债权...
·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存在债务怎办?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存在债务怎办?一、虚假债权转让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
·
人民法院审理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诉讼时效是三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债务人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或者是债权人主动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三年之内...
·
供应商欠款起诉流程
第一,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登记立案;第二,法庭会依法开庭审理该借贷纠纷,会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第三,如果双方调解成功,法院出具调解...
·
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一、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
·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
·
网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起诉?
网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起诉?一、网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起诉?1、网友欠钱不还首先可以询问不还钱的理由,若是以各种理由不还钱,且债务已经到期的,可以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