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cn
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书面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不过实践中不少人认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那么具体来说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出现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遭遇自己的合法权益被用人单位非法侵害,要及时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安装施工签订的协议是比较重要的,协议书中包含的内容很多,在写协议书和签协议书的时候要仔细注意其中的各项条款,以免自己的权益...
·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模板某某公司:本人某某,于年月日同公司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因(单位原因:劳动合同法第...
·
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
加班费不超过工资的多少钱?
加班费不超过工资的多少钱?法律上没有规定加班费的上限,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
·
用人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签认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如果
用人单位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签认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如果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已经十五年,并且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根据相关规定,...
·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具体来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后果呢?下面请跟...
·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
·
法律规定职工福利费有哪些?
法律规定职工福利费有哪些一、职工福利费有哪些内容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
·
劳动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赔偿是对于劳动车合法利益的最好保护,因为一般在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之后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害以及经济损失损失,吃工伤认定之后的工伤赔偿可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