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与犯人办理离婚
www.nj64.cn
如果夫妻一方因犯罪行为成为犯人,那么夫妻感情可能会发生破裂,犯人的配偶可能会选择离婚。那么,实践中该如何与犯人办理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与犯人办理离婚?
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夫妻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
那么,怎么与犯人办理离婚?由于犯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怎么与犯人办理诉讼离婚?犯人的配偶对犯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与犯人离婚时,应当向犯人的配偶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由于犯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
二、与犯人离婚法院怎么判?
与犯人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对是否准许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
(一)是否准予离婚?
服刑人员配偶之离婚请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除了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长期分居外,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也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判?
按照我国的法律,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实行的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也就是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方式解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个人生活习惯、教育水平等等。
与犯人离婚法院怎么判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于犯人已经被国家依法剥夺了人身自由,所以其不能直接地抚养孩子,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且,由于犯人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其个人品德常常受到质疑,可能对孩子的思想形成不利影响。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决子女由原告方抚养。
(三)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财产的分割,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照顾妇女、小孩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总之,与犯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法院在审判与犯人离婚的案件时,一般会准予离婚,而且孩子一般由犯人的配偶抚养。但是,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法院则需要看证据,因为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够分割。所以,必要时不妨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您在离婚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孩子要求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孩子要求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
·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没有。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1、事实上,超生后,孩子不幸夭折了,于情于理,都...
·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需要多少
进行民事官司的,此时当事人肯定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对于离婚案件来讲,也不例外。但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民事纠纷,规定的诉讼费用是不同的...
·
申请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
·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
·
一、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
·
未婚男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参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依法酌情判决。【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
·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法包括什么?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法包括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
国家赔偿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