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也随机出台了了,这湖北省的劳动合同法细则是怎么规定的呢?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细微不同之处呢,湖北省的劳动者容易混肴之处在哪呢,大多数人依旧会感到迷惑,甚至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 派遣员工要享“四相同”
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发文规范省内劳务派遣行为,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应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执行。
“新修订劳动法首次明确,要满足四个‘相同’,才算同工同酬。”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即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主要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加班费等,重在从制度上体现公平。并不是不分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对同一岗位支付完全等额的劳动报酬。
二、 相关企业注册资金提高
据悉,原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五十万元,且不需要行政许可,较低的门槛使得我省劳务派遣企业的数量增长较快。甚至有些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皮包公司经常“携款私逃”,很难被追究责任。
湖北省人社厅表示,新规提高准入门槛,并赋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力,将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三、 企业违规用人将受重罚
新修劳动法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明确了“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湖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尚贤军介绍,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如遇用人单位派遣员工用工不规范,员工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拨打12333人社咨询热线。
经过我们的介绍,关于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这部分内容是否已经清楚。当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一定要注意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改变的内容,以防被人误导。我们建议当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应对,因为需要注意的地方比较多,冷静可以更好的处理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维护工人的...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生了工伤是一件令人十分痛苦的事情,因为发生工伤不仅身体上痛苦,而且还需要向用人单位索赔,在索赔之前还需要进行鉴定,那么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法律...


·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之后
    在一些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不承认与受伤者存在劳动关系,拒绝给予赔偿。因此,我们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判断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应该...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步入职场,进入职场的第一课就是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该知识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职工被认定工伤后的待遇规定有哪些
    职工被认定工伤后的待遇规定有哪些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


·公司无辜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补助
    公司无辜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补助一、公司无辜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补助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工程决算审计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一、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当中36条以及39条的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