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www.nj64.cn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一般情况下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特殊规定下的受案范围
在我国法律上,除上述几种一般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以外,还有几项特殊的规定:
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2、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后者主动介入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3、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还有如下规定: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上述几种情况也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有关辞退离职而发生的争议,生病休假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以及劳动保护法所发生的争议等都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但有些情况是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比如家庭或者个人原因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的争议等内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
·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
·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中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原则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在实际订立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除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外,还有其他的一...
·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
·
工伤职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
·
工伤鉴定书多久能下来,具体怎么做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
·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即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什么?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无论是什么工程,在完工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在验收工程时,一般会先验收子工程,围墙工程是房屋等建筑...
·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
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一、评工伤步骤是怎么样进行的?1、申报(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
·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一定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因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注明了遭遇工伤之后的具体解决办法,用人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