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盗窃罪的认定
www.nj64.cn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一般限于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致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的,应根据刑法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如盗窃上述设备或设备之零部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仍应以盗窃罪论处。
3、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犯罪时,由于不知内情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盗走,应以盗窃罪论处。但如将盗取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私藏起来或利用它们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则应分别定私藏枪支、弹药罪等罪并与盗窃罪并罚。
4、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定罪。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5、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6、为盗窃其他财物,而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而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7、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8、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不构成犯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轻微伤就可以不判刑吗
轻微伤不会判刑,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双方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没有达成协议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拘留或者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
减刑条件、具体类型有哪些?
顾名思义,减刑就是减轻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是可以随便进行的。那么,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这个减刑的类型具...
·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时间是哪天
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时间是哪天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是什么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格式是什么样的?当作为被害人,我们需要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作出赔偿时,我们就需要写一份法律文件,这种被称为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
·
打人致伤被派出所拘留多久?
打人致伤被派出所拘留多久?打人致伤被派出所拘留多久?三到七天,不逮捕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
·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
·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刑事法院有正当理由延长开庭时间的决定是合理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
·
一、醉驾肇事逃逸两人死亡会怎么判刑?
一、醉驾肇事逃逸两人死亡会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种类:1、预备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预备犯是指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
·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会收监吗
判缓刑后又发回重审不会收监。在发回重审期间,法院未判决前是不会的。如果重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宣判时直接收监执行,如果仍判无罪、免处或缓刑的,则不会收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