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合法调解。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通过第三方主持调解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自愿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纠纷发生后.是否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完全依靠当事人的自愿。如果纠纷当事人双方根本不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就不能进行调解。调解人在调解过程中要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耐心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人既不能代替当事人达成协议,也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协议的内容有意见,则协议不能成立.调解无效。

  第二,合法原则。根据合法原则的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应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参照合同规定和条款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以下种类型:

  1、行政调解 :是指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双方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有关行政领导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是下达国家计划并监督其执行的上级领导机关,它们一般比较熟悉本系统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业务等情况.更容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要求下,具体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说服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属于同一业务主管部门,则解决纠纷是该业管主务部门的一项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容易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分属不同的企业主管部门,则可由双方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出面进行调解。

  仲裁调解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仲裁机构主持下,根据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执行.对方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依照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强制其执行。

  法院调解:为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合同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在审理中,法院首先要进行调解。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方法。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 解协议,人民法院据此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调解书只要送达到双方当事人,便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执行,如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举报广州租赁合同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
    举报广州租赁合同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一、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1)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即缔约人必须为两人以上;(2)缔约主体必...


·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有交易就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陷阱,而人们因种种事由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相对应的合同。因此,交易的陷阱一般都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
    合同未到期毁约押金还可以退吗?不可以退押金,涉及到违约的行为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需要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根据《民法典...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签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很多事情的时候需要签定合同来进行达成协议,因此对于签定合同的...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


·居间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行使解除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行使解除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居间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
    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吗?买卖合同逾期结算诉讼时效届满后还可以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