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cn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资公司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
1、新住所的房屋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住所变更注意事项:
1、外资跨区变更手续繁琐,一般来说,需到原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海关办理注销与迁移手续,然后再到新住所所属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办理设立手续。
2、外资企业住所变更过程中会涉及到各个部门的注销与清算,耗时较长,建议投资者最好不要轻易选择住所跨区变更。
三、办理流程:
1、第一步办理变更批准证书。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函。凭同意函到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去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2、第二步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3、第三步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第四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证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函”去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证。
5、第五步办理变更财政登记证、海关。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证件迁出的情况下,才可去新注册地址登记相关申请证件的变更。
四、外资企业本市迁入与迁出
1、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外埠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本市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本市登记机关向迁入地发出《企业迁移商洽函》,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本市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交的决议、税务机关、海关的完税证明等文件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本市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持《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外埠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迁移至本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向本市登记机关提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函件及该企业登记档案复印件,本市登记机关审查后同意迁入的,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企业申请人可同时领取登记表格、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等事宜。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比较复杂,如果是同城办理手续较为简单,只需去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即可,如果跨区则需要先取消再注册。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办理时,注册时间一定要在注销时候,不然会出现冲突。同时整个办理流程时间较长,要有耐心。对于外资企业的迁入迁出也要根据当地规定来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有哪些?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
·
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到底有哪些?
荆州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到底有哪些?为了使我国国有土地更加规范化使用,其实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来说,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都是需要将自己...
·
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时如何过户?
当今,由于棚改政策的落实和展开,多地出现棚改房和拆迁房,您都知道,这种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所有,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及办理时...
·
麻将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打法
麻将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打法,在成都有川麻,在广州有广麻。麻将是很多人在节假日,空闲时间休闲娱乐的方式,也是广结人脉,维系关系的绳索,在成都很多地方都...
·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一、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
·
划拔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有什么规定?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但是每一寸土地都有各自的用途。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利用和规定都非常的严格。经过对土地价值的评估进行合理的利用,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对于土...
·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要的群体,而且场地租赁的这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普遍的,为了避免双方在场地租赁...
·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要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再使用土地时是有期限的使用,当使用权到期后,还要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到期后的...
·
农村的村委可以征收土地吗?
农村的村委可以征收土地吗?农村的秩序能够得到管理主要是依靠村民集体选举的组织即村委,因此村委一般情况下对本村的各项事务都有一定的权力进行干预。而土地...
·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土地二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后宅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