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四、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离婚是一件令人不开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关于离婚财产进行一些协议,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怎...


·再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
    生活中,婚姻不会一直一帆风顺,可能会出现问题矛盾,有些夫妻会选择离婚分开过,但有时却只是一方的想法,此时就需要借助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向法院起诉离婚,有...


·军人起诉离婚要找哪个法院?
    军人起诉离婚要找哪个法院??军人起诉离婚要找哪个法院?对于军人的离婚,我国《民法典》有特殊的规定,一般的诉讼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中华人...


·协议离婚书受法律保护的条件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如果采用协议的方式离婚,双方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归谁这些问题作出处理。我们知道,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婚姻出轨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出轨方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出轨方财产分割原则的规定,出轨的一方需要弥补另一方一定的财产,这是由于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出...


·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算离婚又复婚
    离婚后复婚财产怎么算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近年来,离婚的夫妻有很多,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不堪长期忍受而导致的离婚,此时我们可以认定有家暴暴力的...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
    在诉讼离婚中,有的当事人提出自己与对方已经分居达到了一定时间,请求法官判决夫妻离婚。虽然在诉讼离婚中,分居离婚也是一种情形,但此时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父母对于孩子的爱都是相同的,如果双方决定离婚,无论哪一方都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实践中会有许...


·茂名社会抚养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计划生育,规定那些在计划范围之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