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
www.nj64.cn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 一、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给出了精准的答案。该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此规定不难看出,适用此条款增加或减少的只能是过低或过高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损失。因为损失的赔偿,只能遵循实际损失原则。
二、调整方法
1、实际损失调整法
即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调整违约金,将高于损失的约定违约金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符的程度。这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违约的救济手段,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守约方的利益,
2、固定比例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情形,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该固定比例法的弊端就是过于机械,以一个既定的计算公式去套用所有的合同和违约情形,不给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空间,必然导致审判实践中出现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情形。所以,这种方法也不可取。
3、高标准限定法
即限定一个违约金可以达到的高标准,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这一标准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减少,法院和仲裁机构则在这一高标准和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之间根据不同的合同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例如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是根据违约金的补偿性,以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为准,即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通过上述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时,根据自己合同的类型在上述的3种调整方法中选择任意的一种,然后通过向法院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违约金的金额,不过具体的哪种合同适合哪种调整方法需要专业的律师来为你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何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
·
商铺不动产证能担保贷款吗?
商铺不动产证能担保贷款吗?可以,贷款人先到银行咨询抵押贷款事宜,再按照银行指定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取得评估报告,之后贷款人夫妻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
·
新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候审条款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很多人都知道刑法但是关于刑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新的形式诉讼法所知极少。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目录包括那些内容...
·
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的判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
·
借条签别人的名字是否合法?
借条签别人的名字是否合法?借条签别人的名字是不合法的,这并不是属于真实的借款关系。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若满足诈骗罪立案标准后可以报警处理,果名字都是...
·
如何阻止欠债公司法人变更
如何阻止欠债公司法人变更在现实生活当中,作为一个公司的公司法人,需要对公司的一切问题进行承担,也包括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有着债务债权...
·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在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问题,丈夫向他人借钱不还,债权人找到老婆单位那里要债,当你遇到这种丈夫借...
·
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一般是怎样确定的?离婚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
·
别人欠钱不还不见面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不见面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不见面可以向法院起诉,现在很多法律事务不需要当事人出面,债务人开庭不去也可以让代表律师去的。法院宣判之后,债务人如...
·
借款合同可以构成合同诈骗吗
借款本身是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的,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需要看有没有不归还的故意,同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