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www.nj64.cn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很多人都开始购买医疗保险,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给我们带来的待遇。关于那些城镇户口的人们办理的医保也是城镇的,如果生病住院,那么对于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就会很关心。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3、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且个人首付一部分(各地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同,根据医院级别),其余部分分几类药,有些药物不能全额报销,比较复杂,皮肤病不住院的话,报销不了。
住院的话,住院登记前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住院期间,医生会尽量开社保范围内的药品进行治疗,出院结帐时,医院收费处会按医院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比如说:住院共花了3000元,除掉自费项目外,剩余部分药费,按医院等级按比例来报销,三级甲等按70%报销,二级医院按80%报销,各省各地区规定不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看具体地区的规定)
二、门诊报销流程:
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一般我们就医地区不一样,选择了医疗保险机构不一样,就会导致城镇医保报销范围就有所不同。只有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而且必须自己先付一部分,剩下的则由医疗保险机构和个人按照医保比例进行报销。参保人员用一号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报销窗口,只要是报销范围相关人员即可为我们报销。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 当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其家人会遭
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当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其家人会遭受许多甚至长期的不必要的精神经济各方面的损害,有权找医院进行赔偿。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先...
·
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
·
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如何确定?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类的医疗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当下社会上难免会有医疗纠纷发生,这个时候,如何计算赔偿金成...
·
不服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
不服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
·
在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有哪些
在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有哪些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
·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我们生活在一个关系复杂的社会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我们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而这些矛盾纠纷中最棘手的应当属医患纠纷。随着医疗技...
·
医疗过错立案材料有哪些
医疗过错立案材料有哪些一、医疗过错立案的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
·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时间是多长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
·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一旦认定...
·
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答辩状医疗纠纷的范本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私下协商不成的都会去法院起诉,在法院起诉的时候难免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答辩状,因此家都想知道...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