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德阳郊区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www.nj64.cn
在我国,房价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因为您都知道,中国的房价被炒得居高不下。导致很多普通工薪族很难买得起房,但是中国是个传统国家,您都认为有房才有家,所以很多人会考虑在农村买房,这样可以不用那么大压力。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德阳郊区农村房屋买卖应该注意的问题。
德阳郊区农村房屋买卖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权归农村居民,因此,具有无偿性、福利性和限制转让性。农村的房屋买卖标的不仅涉及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车辆买卖合同范本。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买卖,属禁止性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审查房屋是否婚内财产及其配偶去世时是否有小孩,有没有放弃继承。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很多,需谨慎。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德阳郊区农村房屋买卖应该注意的问题。随着中国的房价被推得这么高,导致有很多普通人不敢在城市买房,纷纷回到农村买房,因为农村买房的成本想到比较低。但是农村麻烦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产权不清晰,那么您就要谨慎了,具体可以参考上文内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什么材料卖方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2、户口本(夫妻双方),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
·
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或者子女继承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再持有公证书及其它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公证...
·
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
·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是否对装修的部分进行赔偿需要看当时租赁合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无特殊约定是得不到补偿的,甚至会被要求恢复原样。这就要求...
·
离婚房屋使用权处理分割给谁
离婚房屋使用权处理分割给谁??(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
·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一)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
·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不可以是由原告提出,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对于买卖合同纠纷...
·
夫妻一个人可以购房吗?
夫妻一个人可以购房吗?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是写的谁的名字,花的谁的钱,都应当算作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尽管买房找中介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买房子遇到黑中介是任何人都不想发生的事,但是往往许多人却十分不幸的被卷入。黑中介手...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