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嫖宿罪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嫖宿并不比强奸来得熟悉,但在刑法上,两者都属于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为了加大对嫖宿幼女罪的打压,并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原则相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嫖宿进行废除。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取消嫖宿幼女罪的理由
一、嫖宿幼女罪违背了《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益无差别保护原则与优先保护原则。
我国已于1991年批准加入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是缔约国制定本国儿童保护法律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公约》第2条对儿童权益无差别保护原则进行了规定:“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公约中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然而,我国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却并不符合这一原则。因为卖淫是以行为人具有性自主能力为前提的,根据嫖宿幼女罪的规定,既然幼女可以成为犯罪人的嫖宿对象,就等于间接确认了幼女的性自主能力。但是,我国《刑法》第236条同时规定,对于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幼女并不具备性自主能力,对于性行为不能做出有效承诺。这也是世界各国刑法的立法通例。如此看来,嫖宿幼女罪其实是将幼女进行了“卖淫幼女”与“普通幼女”的分类,并对二者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态度。这种因幼女身份差异而对其实施不同保护的做法,显然是对无差别保护原则的违背。
《公约》第3条还对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了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从嫖宿幼女罪在我国《刑法》中所处的位置来看,该罪名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非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我国《刑法》中的章节设置,主要以具体罪名所保护的不同客体来进行分类。一般而言,某个罪名所处的章节位置决定了其所重点保护的客体。嫖宿幼女罪处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之中,也就表明,在幼女权利与社会秩序之间,立法者更倾向于对社会秩序的保护。显然,我国刑法将嫖宿幼女罪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种,而不是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罪”一章中对其进行规定,这也不符合对儿童权益优先保护的原则。
二、嫖宿幼女罪不仅对幼女有污名化效果,而且也不利于防治此类犯罪。
众所周知,嫖宿的对象为娼妓。从刑法规定可知,嫖宿幼女罪的犯罪人以幼女为“嫖宿”对象。因而,对犯罪人适用嫖宿幼女罪,与之相对的幼女就被认为是娼妓。以这样的罪名来办理案件,很容易对受害幼女造成二次伤害甚至终身伤害。这些幼女被贴上“妓女”的标签后,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邻居指指点点,在学校里则往往遭到同学耻笑,既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正常学习。受此影响,有的幼女在成人之后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结果自暴自弃,反而真正走上了卖淫之路。
与对幼女的污名化效果相反,嫖宿幼女罪对于犯罪人而言,则有可能削弱社会的谴责度。罪名承载着社会对犯罪人的评价,所以,罪名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谴责性。就日常用语来看,“嫖客”和“强奸犯”所承载的社会谴责度显然是很不一样的(在某些落后地方,嫖娼甚至被视为男子有能耐的表现)。因而,以嫖宿幼女罪对犯罪人定罪处刑,其实是将“强奸犯”的标签换成了“嫖客”,这就有可能削弱社会对犯罪人的谴责度,也不利于从严惩治和防范这类犯罪。
由于嫖宿幼女罪违背了《儿童权益》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规定,再者,相对于强奸罪来说嫖宿幼女罪在刑法上的惩罚较轻,不利于防治此类犯罪,也对幼女有污名化的作用,刑法修正案九嫖宿被废除。在现实生活中国有很多拐诱从淫的,所以,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提高对陌生人的警惕。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限制减刑的三大类犯罪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的三大类犯罪有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


·犯罪嫌疑人是惯偷怎么量刑
    犯罪嫌疑人是惯偷怎么量刑?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后会被怎样判刑?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


·2023刑诉法解释关于管辖的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它是一种规范如何进行诉讼即如何打官司的法律。刑诉法作为我国一项典型的法律,它规定了在诉讼案件中容易出现的相关问题的法律法规,是公...


·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
    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年?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年?网络诈骗2000元不能达到刑法规定的判刑标准,但是可以报警交由警察处理,如果累计诈骗财物达到三千元...


·挪用资金自首能否减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一些人挪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但在在现在的舆论压力和追查力度之下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挪用资金自首该如何判定,自首后是否能够减...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是什么拐骗儿童罪新增罪名的犯罪区分有以下几点: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


·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


·后罪在前罪之前算累犯吗
    不算。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