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比有区别吗?

在当今社会经济中,其中不乏用人单位在用工需求大的时候,会聘请短期职工,以缓解其短时间内的用工需求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之分,只要是职工都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怎样的区别?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
一、短期职工的定义:
短期职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
二、《劳动法》中对于短期职工的规定:
短期职工又称临时工,短期职工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是相对于“固定工”而言的。是指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钟点工即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没有区别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没有区别的,随着《劳动法》的完善,用人单位对于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应该同工同酬不应该区别对待,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用工除外,应当按时计算。短期职工与长期职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期限上,而不是薪酬和福利上加以区分。希望上述的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高空坠物到施工场地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生活当中有些飞来横祸确实让我们避之不及,就比如说行人一般不会无缘无故的跑到施工现场的,现在的施工现场都围有栅栏,为的就是防止行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施工...


·公司辞退员工的应该给员工啥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的应该给员工啥赔偿?一、公司辞退员工的应该给员工啥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
    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如何催收拖欠的工程款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


·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法呢?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懂法,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更不知道要...


·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
    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同时视为跟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资的支付,需要劳动者自己向...


·肋骨骨折一根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
    肋骨骨折一根工伤伤残等级为几级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定级原则器官部...


·深圳市企业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企业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


·一、成立工人出版社的条件是什么?
    一、成立工人出版社的条件是什么?(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


·没有工作离婚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现如今,离婚越来越是一件平常事。但是,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导致了单亲家庭越来越多。法律未来保护单亲家庭孩子生活所需,制订了离婚夫妻给付孩子抚养费的相关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