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是什么?

当今时代是一个法治社会,处处都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在保护我们权益的同时,又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既然我们身在其中,所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于自身是很有用处的。因此,为了方便您阅读了解,我们将法律规定的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进行归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内、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禁止令的适用范围、执行方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二犯”----管制犯、缓刑犯

(二)执行方式:

禁止“三个特定”,特定活动;特定区域、场所;特定的人。

1、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一)禁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设立公司等方式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禁证券交易、贷款、票据、信用卡(涉证券、贷款、信用卡等犯罪的);

(三)禁特定经营活动(如禁任职务、职业等);

(四)禁高消费(刑事附带民事未赔偿、未退赃退赔、未缴罚金的);

(五)禁其他活动(兜底条款,如饮酒、驾车、吸食麻醉品等)。

2、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一)禁入娱乐场所;

(二)禁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预计人数1000人以上)----批准可入;

(三)禁入校区、幼儿园区及周边(周围200米范围内)----批准可入;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入场所(兜底条款)。

3、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检举、控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同案犯:

(一)其他可能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可能诱发其再犯的人。

(三)执行期限:

与管制、缓刑期相同,也可更短,但管制的不少于3个月、缓刑的不少于2个月,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可不受限。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的相关介绍,法律对于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规定了三个特定,每个特定对应不同的地域、场所和人,凡是触及此类,法律将依法对其进行惩处。其中具体的特定内容,我们在上文都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好的了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诉讼法不予取保的情形包括什么?
    缓刑、取保候审都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处罚结果。如果犯罪分子想要争取这两种处罚,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有资格争取缓刑和取保候审。但是相关法规中也明确规...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一、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


·村委会单位犯罪判决认定是怎样的
    村委会单位犯罪判决认定是怎样的《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因而村民委...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指的是相关执法部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临时抓捕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又称之为刑事拘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窝藏罪过了十二年了能判缓吗
    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即可以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


·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以欺骗的方式来获取受害人的财物,这样的行为也是要达到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那么之后才能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


·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发生后除了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会带来财产损失,针对这部分的索赔,受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