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车船税多少
www.nj64.cn
车船税多少钱一年 有什么标准
一、车船税多少钱一年 ?
车船税一般是汽车排量越大,车船税越高,1.6升的排量在汽车排量中属于比较小的排量,因此,1.6排量汽车的车船税相对高排量的汽车车船税而言,是要少很多。
1、根据最新的车船税规定,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车船税是按年征收的,各地征收标准不同。
二、缴纳对象的规定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缴纳期限的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纳税期限的规定:
每年1月1日开始,一直到12月31日,全年可缴纳!逾期未缴需要交滞纳金。
车船税一般情况下是按年征收的,各地区车船税征收标准都有所不同,对于车船税多少钱一年主要是根据汽车排量的多少,汽车排量大的车船税相对就比较高。车船管理部门会对已经缴纳车船税的义务者核发车船登记证书,车船税每年都会进行申报缴纳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车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随着道路上机动车数量的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是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追尾刮碰,还有可能是机动车和行人相撞、刮碰,车人交通事故责...
·
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
交通肇事误工时间怎么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
·
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
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一、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有车险公司在修车的时候需要车主先垫付修车的费用,但是有的车险公司是不需要自行垫付修车的费用的。车主在...
·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会用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在后期双方通过诉讼维权的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会用么?不少朋友对这...
·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怎么追究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怎么追究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怎么追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那么结果是:如果造成人身伤亡...
·
我们看到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实当事人基本都会办理公证,但
我们看到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实当事人基本都会办理公证,但其实房产公证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因此在交易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即使没有办...
·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是合法的吗?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是合法的吗?1、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后不赔偿有可能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就可以。但是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都是需要...
·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
·
如果因为交通意外而产生的误工费
如果因为交通意外而产生的误工费,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就会通过一些相应的赔偿方式来对自身的权益维护,那么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保险公司有赔偿吗?根据相关的赔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