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手续是怎样的?
www.nj64.cn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把农村改造成统一的社区房。如果村民因出门打工而对房子没有需求的时候,是可以卖给本村村民的。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品房交易,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对买卖双方有一定条件限制。那么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
一、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农村社区房屋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三、买卖农村房屋应注意哪些事项?
目前,关于农村的房屋买卖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农村村民所建的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不得继承,但根据地随房屋规定,只要购买了房屋的所有权,地基地使用权也就归你使用,但你应办理手续。
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你应事先征得当地集体组织的同意为好。买卖房屋和转让地基时要弄清楚卖方所建造的房屋是否拥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的产权,最好请人公正以避免发生纠纷,当然房屋的质量、周边环境等因素也要考虑,因为农村和城市不一样,产生纠纷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解决争议就比较麻烦。
综上所述,针对新农村的社区房,只有本村的村民具备购买主体资格。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的手续还是比较简单的,经村委会同意,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可以到乡镇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到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为了确保买卖过程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应该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买卖合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新婚姻法女性自己买房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对于任何人来说,在什么情况下都是比较重要的不动产。现在房产的价格这么高,而且很多人在购房以后,自己的房屋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升值空间,面对这种情况,在...
·
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是外出工作的人必经的程序,在租房子问题上,我们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就要与房东一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那么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
·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必要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必要条款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
·
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该怎么处理
有时候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商品房对价,选择将一套商品房出卖给多个购房者,也就是一房多卖的情况。而此时,商品房只有一套也就是说其中只有一个购房者能够实际...
·
房产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提起房产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房屋买卖之类的纠纷。不过,人们在起诉时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房产诉讼应去哪个...
·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1、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
·
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
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
·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经营用的房屋进行拆...
·
由于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因此就会涉及到需要
由于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因此就会涉及到需要自己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房子首付款的情况,就剩余的房款则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
·
登记是女方的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
登记是女方的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