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www.nj64.cn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5〕28号批准同意征收一批集体土地,作为遂宁市安居区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定的关于遂宁市安居区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青苗补偿费
本次用地涉及小春作物补偿为0.948万元/公顷。
2、农房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农房及其他附着物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组织村委会及所有者实地进行测量、清点,并经双方认同为准。农房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按省政府《关于同意遂宁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1号)文件执行。
3、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青苗补偿费由社负责支付给所有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4、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将94名失地的农业人口(其中:劳动力48名)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安居区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失地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需社会保障资金已落实,主要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等途径解决,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争议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被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意见送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依法作出答复;如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答复仍有异议,可书面向安居区人民政府提出,由安居区人民组织协调。
以上就是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相信您通过这个条例对遂宁的拆迁补偿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在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过程中,会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除此之外,还会对被拆迁人员进行安置,一般会让被拆迁人选择是直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还是进行产权更换,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不仅是在售卖房屋的时候,卖方要保证房屋是没有瑕疵的,适合人类居住的。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也是要澳洲房屋没有瑕疵。那要是日后发现租赁的房屋有瑕疵,此时该怎...
·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
·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分割?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权,而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
·
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
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一、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使用权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被继承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可...
·
使用权房税费有哪些?
除了广为人知的商品房、安置房等房屋类型,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房屋类型较为小众,我们较少听说,比如房改房,比如使用权房。在实际房产交易中,高房价当前,一些...
·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
·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1、你要拿着继承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就是确定你是法定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公证费用。2、你拿着这个公证书,房产证明,身...
·
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由于房产在实际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要是卖方有一房多卖的情况,最终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仅仅只有一个买家。这种情况下其余买家就可以要求...
·
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是否可以退房
公民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是资金不足的话,可以在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这样就可以购买到房子了。那实践中要是买房子贷款办不下...
·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手续办理?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手续办理?离婚房屋过户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离婚房产过户是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另一方所有的过程。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