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www.nj64.cn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损失,需要国家或政府作出一定的补偿。关于征地的补偿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法律支持的。具体的某个省市也因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了解一下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
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
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三、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2、征地转户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自拆自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五)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照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安置通告时止。
(七)实行产权调换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3由拆迁人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付给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3个月的补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文介绍了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补偿对象、补偿标准以及多种形式的补偿手段方面规定的比较详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具体的补助金额方面可能会有一些变动。涉及拆迁的个人或单位应关注最新的补偿标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补偿标准在拆迁前是要公告的,在这个方面大可以放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
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一、商品房的面积要怎么计算目前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套为单位进行计算,另一种是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进行计算。对于大多数...
·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等物权设立之后,具体的限制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
·
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包括哪些
现实社会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交易纠纷,尤其是在租赁房屋的问题上。作为租房者,他们在购买房屋时不得不顾虑很多。事实上,房屋租赁确实有很多陷阱。那么,房...
·
一、已经网签的房子能抵债吗?
一、已经网签的房子能抵债吗?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案例,要让“以房抵债”合法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先终止借款合同关系,然后建...
·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合...
·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
·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
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一、收取诉讼费是确认房屋价值诉讼费标的额度吗?是的;诉讼标的额一般就是诉讼标的物的价值大小,它是法律收取...
·
房屋赠与税征收标准
一些朋友会听说赠与别人房产的事,房屋是可以赠与别人的,但是赠与的过程中要交纳一定的房屋赠与税。对于房屋赠与税征收标准,国家的税务法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
·
一、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在不“限购”的城市,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相应购房贷款没有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
·
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我们进行房地产买卖,就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中,有些概念很难区分,比如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很多人经常混淆两者的概念。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还是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