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新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条款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新刑法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它的构成要件。并不是所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会构成诈骗罪,它应满足一定的前提,它骗取的是国家或者个人的财物,并且它是使用欺诈的手段来取得别人的财物达到获取别人财产的目的。刑法中规定了欺诈罪的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无期徒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属于无证驾驶是否必须拘留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


·引诱他人吸毒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量刑规定是什么?引诱他人吸毒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刑法》中有商业贿赂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


·司机醉驾会被判死刑吗
    一、司机醉驾会被判死刑吗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3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吗?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吗?是可以处罚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


·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拐骗儿童加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有死刑吗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有死刑吗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有死刑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没有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


·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一、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满足以下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