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www.nj64.cn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便是对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的简单回答,由上文可以看出,鱼塘同样属于国家的土地,所以在补偿方面也同样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的。一般来说对于鱼塘这种特殊的用地国家对于鱼塘中尚未长大的小鱼也会有一定的补偿,虽然可以价格比市场价要稍微少一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单方解除?
1.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2.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
·
婚外恋超过多久形成重婚罪
一、婚外恋超过多久形成重婚罪?婚外恋一般是不构成重婚罪的,除非和第三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
·
离婚案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率的不断飙升,夫妻双方离婚了,关系破裂了,不代表抚养孩子的义务也解除了,随之而来面临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的问...
·
女方出国属于遗弃罪不,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之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夫妻双方吵架,一方离家出走,甚至出国,对小孩置之不理;也有些女性在离婚后即出国,此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是否构成遗弃罪,...
·
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夫妻双方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达不成协议的,将需要通过律师来进行解决,不管是什么案件,律师代理都是要给律师费的,由于很多人对财产分割的...
·
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给呢?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两人结婚后会发现有一方有出轨或者使用家庭暴力的情况,这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意见无法统一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并且向一方索要...
·
如何搜集重婚的证据
一、如何搜集重婚的证据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
·
国家赔偿金额如果不赔会怎么处理
有的时候我们会在生活中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比如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政府机关滥用权力,强拆的案件并不少见。对于给公...
·
怎么应对离婚时财产转移
怎么应对离婚时财产转移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
·
两岁宝宝抚养权属于哪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
两岁宝宝抚养权属于哪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