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违约金最高比例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比例是多少一份规范的合同需要对很多东西进行约定和规范,违约金便是其中之一,很多人觉得违约金是为了防止合同双方出现违约行为同时作为对被违约方的一种补偿,所以违约金填的越高越好,其实现实并不是这样的。而且在我国法律中还对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进行了规定,那么合同违约金最高比例是多少?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法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原《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又如,《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使用人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有关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业主交纳并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律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法定违约金只应适用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约定违约金相对于法定违约金而言,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灵活性,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志。特别是在一些违约损失难以量化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约定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人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实践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以上便是对问题合同违约金最高比例是多少的简单回答,确实违约金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保障,让合同的履行者可以更好的履行合同,同时对于合同履行的双方来说也是一种警示。违约金的最高比例限额也是为了让履行者在履行合同的时候不至于畏手畏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在合同拟写完后,我们发现其中还有需要补充的地方,这时我们就需要合同补充协议来将我们需要的信息补充到合同中,在合同补充协议的...


·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有哪些?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合同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若当事人是需要进行融资租赁的话,那么就需要具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了...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力溯及签订...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一、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是依据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对自身来讲也是不利的。那么要是合同被认定为无...


·保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保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


·经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经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由于合同的运用在日常生活当中已经非常普遍,所以也产生了一些犯罪分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合同诈骗的这样一种行为。为了避免您遇到这...


·签的口头合同自什么时生效
    签的口头合同自什么时生效一、签的口头合同自什么时生效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即口头合同如无特殊约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