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是什么?
www.nj64.cn
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的管理
1、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吸引了全球私募股权基金不断流入。据统计,2007年一季度投资中国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募资75.64亿美元,同比增长329.5%,全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额将保持100亿美元以上,而这些基金主要是以外资为主。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在全流通资本市场创富效应的牵引下,国内社会资本纷纷开始涉足一行业,外资私募股权基金一统天下的局面有所改观。
2、随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和《合伙企业法》完成修订,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逐步出台,国内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制度依据,社会各类资本发展股权基金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市场表明目前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主要靠国内的民营资本推动,其他类型的资本由于受到特殊监管,进入私募股权投资仍存在一些客观制约。
二、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度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运作模式上主要有公司型基金、承诺型基金和信托型基金几种,近期也出现了合伙制基金的模式创新。
1、公司型基金的管理
公司型基金较为常见,是一种法人型的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它的缺点在于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目前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总体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严谨稳健的基金形态,适合目前的国情和市场的诚信程度。
2、承诺型基金的管理
也称契约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承诺型基金最为常见。基金设立时,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承诺出资金额,然后先期到账10%的资金,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承诺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较高,并且基金本身可作为免税主体。在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差异,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创投机构开展合作。
3、信托型基金的管理
信托型基金是由创投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实施,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创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信托型基金的成功设立和运作,要深入研究和运用相关政策,除严格按照《信托法》募集设立外,基金规则还必须兼顾《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要求,规避信托投资与所涉法规的冲突。
在信托型基金发展初期,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运行是个正确路径,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股权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目前,湖南信托和深圳达晨,江苏国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发行了信托型基金。
4、合伙制基金
合伙制基金是国外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规则使得投资人和管理人价值共同化,因此具有较强生命力。深圳某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合伙制设立,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合伙制基金的核心,是要构建基金管理人“高风险、高收益”的游戏规则,防范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
但是,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采取合伙制,目前商法和市场条件还不完全成熟。首先,从管理人“无限责任”这一条来看,合伙企业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作普通合伙人,如果管理公司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作为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投资经理团队,也只会以自身出资对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管理公司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而投资经理团队也只间接地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实际上为投资经理团队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所谓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只是一句空话,难以把“高收益、高风险”的规则锁定到投资经理团队身上。
三、基金公司管理的注意事项
1、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虽然崛起迅速,但在客观条件影响下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由于资本市场爆发式发展,使得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有着明显的“急功近利”色彩。不管是哪种模式的基金,多把投资拟上市企业作为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的企业阶段非常偏后。如今在拟上市企业的项目市场上,出现了“蜂拥而至、哄抬物价”的现象,对拟上市企业的争夺激烈,投资价格有的高达20倍市盈率。不可否认,投资1-2年内能够上市的企业,在近期内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和品牌效应,但如果私募股权基金都把资金投入到这个阶段,就会偏离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宗旨与本源。
2、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自身的资金和增值服务,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育成为上市公司,从而获得较大收益并且创造社会价值。如果企业本身已经符合上市条件,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企业的意义与价值何在?目前国内对拟上市企业的项目争夺,在很大程度上和几年前“一级半市场”的炒作类似,带有很大的投机成分,并非私募股权投资值得提倡的发展道路。
3、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过度参与“一级半”市场的投机,会推升拟上市企业的资产泡沫,酝酿投资风险。尤其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为了吸引资金,包装甚至造假上市条件的现象严重,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要格外冷静对待所谓的拟上市企业投资。因此,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还是要着眼于长远的战略安排,更多关注行业成长性的挖掘和企业基本面的把握,更多关注对优秀企业的长期性培育,而不是把重点放到了参与“一级半市场”的投机上。
以上就是对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的介绍了。通过阅读上文,我们发现私募基金存在多种管理模式,私募基金公司只是其中一种。同时,私募基金公司有和其他普通公司一样的管理制度,存在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也比较公开透明,参与度很高。我们建议您可以在了解其他几种模式后,综合选择最适合您的管理制度。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
·
民法总则企业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企业法人包括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国法律对民事主体分为了自然人和法人。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对法...
·
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需要归还资金吗
当然需要归还资金,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
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你觉得试用期内,就只是企业剥削劳动者的话,那就错了。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那到底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呢?而在试用期内,是否能解...
·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境内目前也有个别的公司是属于独资公司的,如果是独资公司的话,公司的股东肯定就是一个人。不过基本上两个人以上的股...
·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一、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
分公司能不能直接签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直接签合同?不能直接签合同,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
·
公司设立要带哪些材料?
公司设立要带哪些材料?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
·
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有哪些?
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为客观、专业、方便公司法务人员属于公司内部编制,因此职责上多有隐形的限制。在做决择判断时,也因为公司内部人际关系或个人利益等多有掣肘。...
·
设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1、核名(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2)所需材料: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授权书③商标注册复印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