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沂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但因为农村房屋的性质与城市的商品房不同,所以它的房屋买卖的条件、所需材料、流程都与商品房有所区别。那新沂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所需材料都有哪些?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农村房屋买卖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购房者具有合法的购买资格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具有合格的出售资格
售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房屋共有人员来说,其中的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售房者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需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所以房屋买卖需经过村委会同意才可以。
二、新沂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7、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三、新沂农村房屋房产证过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 购房者前往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文件
2、 交易双方向国土所提交有效且合法的相关材料
3、 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 国土所派人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 审核通过后,乡镇国土所需报国土局审核,并注册登记
6、 最后购房者在指定日期领取房产证
新沂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所需材料包括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等等,农村房屋的买卖有严格的规定,城市户口的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进行流转。房屋产权的变更应由买卖房屋的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


·南宁房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宁房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对...


·房子没有网签和备案怎么办?
    房子没有网签和备案怎么办?如果房屋没有进行网签或者备案需要立即与开发商提出签约和备案要求的。那么在购房后也是需要与销售方签订购房合同,为了避免出现一...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一、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1、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允许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不允许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1、未办出房地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


·一、二手房过户后年限重新算吗?
    一、二手房过户后年限重新算吗?不可以重新计算年限,产权的年限不会随着交易而改变。如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卖方已经使用了10年了,买方接手后产权的年限就只有...


·二手房首付是多少
    二手房首付是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


·购房付款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付款违约金是多少?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


·购房意向书范文应该怎么书写
    买卖房子,我们作为买受人来说,知道的是要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当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该要签订一个购房意向书,那么这个购房意向书应...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