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近年来房屋买卖的纠纷并不少,常出现的纠纷在于房屋的购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购买法律效力纠纷存在多数是二手房或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种处理意见将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宅基地使用政策作为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据,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否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并将登记作为合同有效要件,在合同法、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下面临合法性理由不足的质疑。
2、《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规定:“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这种处理方式能较好地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矛盾,但消极地回避合同效力问题在实践中有时缺乏可操作性。
3、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脱离于物权变动之外
(1)农村房屋不属于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享有对个人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法律并无直接禁止农民出卖房屋。
(2)农村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为两种不同的物权。前者为所有权,权利客体为农村房屋;后者为用益物权,权利客体为宅基地。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房屋所有权的设定、变动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变动遵照各自的规则,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不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而无效。《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所谓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即指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相区分。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区分,完全符合合同效力理论。
根据上述的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主要发生在其效力问题,大多数的农村房屋买卖最后会因其产权问题而被处理购买无效。所以各位有买房需求的,在进行农村房屋购买前需要对其购买条件详细的咨询才可。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


·房屋买卖谈流程要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毕竟涉及的金额比较多,有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所以买卖房屋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现在房屋中介喜欢哄抬价格,而且很...


·父母赠予房产合同属哪种赠与合同的类型
    父母赠予房产合同属哪种赠与合同的类型一、赠与合同的一般分类1、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现实赠与,又称即时赠与,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


·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
    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该问题中所谓婆婆...


·二手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


·离婚房产如何估值,房产如何分割?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是比较高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首先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来说,争议最大的共同财产即...


·现在我们说的分期付款买房子,其实一般就是指的购房者通过按揭贷
    现在我们说的分期付款买房子,其实一般就是指的购房者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子,此时作为卖方考虑到自身利益,自然是不会允许买方分期向自己支付房款,通常...


·《民法典》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
    《民法典》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1、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会针对逾期付款、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交房等行为,都会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从自身角度出发,将对方违约责任定得越高对自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