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
www.nj64.cn
一般我们说房屋买卖都是对城镇中的房屋进行买卖,但现实中买卖农村房屋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但在这方面我国也是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不是像购买城镇房屋那么的自由。那到底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
农村房屋指位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福利联系在一起,具有无偿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以及基本规则等方面也是不同的。如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农村居民只能申请一份宅基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就没有这样的限制。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在广大农村是大量存在的,它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因此,《民法典》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加以规定。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表现为特定的权利主体可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常是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应当规定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目前,这类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
二、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肯定是有诸多限制的,因为农村当中的房屋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点就与城镇房屋的土地性质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律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也是很有道理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
·
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可以出租给别人使用。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的,房租按照当地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
·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有影响吗?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有影响吗有影响的,如果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女方了,男女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中心将房屋过户至女方的名下,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的...
·
房屋公证未经过户不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公证未经过户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仅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1、为了逃避销售税,我们暂时不转让所有权。虽然这样的房子有产权,看上去很安全,但交易仍有失败的...
·
公民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选择向银
公民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都是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的,至于是否能够获得银行的贷款,那都是之后的事情了。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
·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的情况合法么?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
·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在以前不少人都希望到一些国有企业里面去上班,因为可以分到房子,而这些房子可以被称之为房改房,但是当人民的生活水平上升...
·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
·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
·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应如何约定?
现在很多合同的内容都包含了违约金条款,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违约金并不能随意要求过高,那么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应如何约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