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
www.nj64.cn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侵权吗
(一)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是债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与基于共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可能凭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主张承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方式是赔偿经济损失
正因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债权,因此,出租人违反义务,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必须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
(三)免除出租人侵权赔偿的事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房屋共有人、出租人的近亲属是房屋买卖的当事人,或者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或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原承租人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二、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
(一)怎样确定出租人侵害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要确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在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承租人”,就构成侵害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如何要求赔偿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承租人可起诉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条规定可以看出,某些时候。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将不被法院所支持。此时,承租人转而以出租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给予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合理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债权,因此,出租人违反义务,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必须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
总的来说,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对于承租人来说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说是一种机会成本更是对承租人的生活有重要的影响,而在现实生活中,要是出租人私自卖房的话,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对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因此出租人应当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深圳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是两限商品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能够居住在一个非常舒适的环境当中,对我们的身体也是非常有利的。这也是为什么现代人急于买房,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的原因。我国房屋...
·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
·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吗?能财产分割;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
·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
·
很多人可能会问,离婚和按揭贷款买房有关系吗?
很多人可能会问,离婚和按揭贷款买房有关系吗?确实没有直接关系,但存在间接关系。有些地方对于买房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为了抵制房价上涨等等。买房之前有两...
·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有要求该公司...
·
房管局显示他项权证已注销是不是代表房屋已不在抵押?
房管局显示他项权证已注销是不是代表房屋已不在抵押?我们都知道贷款房都会办理他项权证,因为只有办理他项权证银行才会放贷,只有等到贷款还清了,那么银行就...
·
离婚后房产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房产债务怎么处理一、离婚后房产债务怎么处理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
·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