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怎么变更
www.nj64.cn
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怎么变更 一、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更变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二、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原土地证书;
5、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三、土地使用证的种类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上述文章就是对办土地使用证超过30天怎样更变登记或者是注销登记这类问题的相关介绍,如果要注销登记土地使用证,首先申请人要向部门上交自身的身份证明和申请书,然后政府就可以解除终止其相关的有效文件。我国的土地使用证一般分为三种,最为普遍的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
·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给抵押权人的行为。在抵押土...
·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身份证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身份证丢失,当事人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有...
·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
土地使用权两年内开发是否会被收回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限收回。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
·
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
近年来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一直都是广大农民群众比较重视的问题?拆迁后老人不在了我们该如何继承?在法律上我们还有所有权吗一直都是您关注的问题?下...
·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
·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
·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不动产证是指生活当中的汽车房产这样的财产。不过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办理,除了一些基本的房产证以外,还包括不动产证。这些证件对...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范本的内容怎么写?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也是农业运作的基本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
·
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后往往都会去异地打工,如果在打工过程中感情破裂,彼此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时候,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对于协议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这个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