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
(一)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本规定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本规定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本规定第四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关于私人间借款,法律上面管控的不是那么严格。只要当事人出于自愿借款,那么就是合法的。而此时签订的私人间借款合同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则必须要具备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行,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
    一、广州醉驾去哪里办理罚款手续?广州醉驾被查处后办理罚款手续的,应该先到交警队开罚单再去银行交罚款最后回交警队接受处理。而罚款尽快去处理,驾照被暂扣...


·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
    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现实中,很多时候丈夫一方在外有欠债的,在找不到丈夫人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妻子还债。那从法律层面看的话的,...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1、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1)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
    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一、借条是否必须要手写1、如果只有签字是借款人所写,其他内容是出借人或他人所写,借条又由出借人持有,一旦出借人在借条中增加、更改一些...


·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对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来讲,这二者其实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其中法律明确要求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1.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借条代写人。也就是说代写借条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具体来说...


·老公欠信用卡30万还不上怎么办?
    老公欠信用卡30万还不上怎么办?老公欠信用卡30万还不上的话,这毕竟严重,作为持卡人,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将自己的这个欠款办理“停息挂账”,可以与银行协商,签...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放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什么?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都是收款人持相关的票据单证向银行进行委托的收款行为。两者具有相同点也具有不同点。那么,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什么?区别是什么?今天我们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